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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众号介绍手术,两家医院被罚!

发布时间:2025-08-19       来源: 医药之梯       浏览量:12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4年2月17日在微信公众号“大连庄河花园口医院”发布的一篇名为:“内镜医生的绝技:ESD——内镜下粘膜剥离术”的文章中,有关于2名患者使用该技术治疗过程和治疗效果的表述。该篇文章浏览量为2326,点赞数量为11人,转发93次。

该篇文章由大连花园口经济区鑫源图文设计中心按照大连庄河花园口医院提供的内容设计制作,文章完成后由大连庄河花园口医院发布到公众号上。当事人共向该设计中心支付600元设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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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庄河正骨骨科医院2025年3月20日在庄河正骨骨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名为“膝关节置换、髋关节置换,3月份成功案例”的文章中介绍了2例实施人工全膝关节置换手术治疗过程和治疗效果的表述,1例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过程和治疗效果的表述。且将1例人工全膝关节置换手术的患者的照片和1例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患者照片在网页上展示。

该篇文章由庄河市和裕广告设计工作室按照庄河正骨骨科医院提供的内容设计制作,文章制作完成后由庄河正骨骨科医院发布到公众号上。该篇文章的设计费是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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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医疗广告认定指南》。医疗广告是指利用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服务的广告。除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

其中,《医疗广告认定指南》第五条载明:

医疗机构在本机构服务场所(含法定控制地带)或者通过本机构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以及经网站平台认证资质的“自媒体”等互联网媒介,公开发布医疗机构概况、所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情况、重点学科、医务人员信息、医疗服务项目、诊疗服务流程以及医保、价格、收费、投诉方式等信息,且不存在本指南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不构成广告。

医疗机构通过第三方互联网电商平台,以表格化形式,介绍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接诊时间、医务人员简介、医疗服务项目、诊疗流程、医保政策、价格等患者就医必须了解的信息,且不存在本指南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不构成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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