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市监局近日发布一则处罚:经查,上海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获取上海S医院试剂销售的交易机会,主动提出承担该医院检验科文化长廊的装修费用。工程款总计38万元,由公司实际支付。
工程完工后,上海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获得在S医院安装检验设备的交易机会,至拆机未实现相关试剂的销售。
上海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长宁区市监局责令上海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