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稽处罚〔2025〕20号),对江西佑美制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生产药品的行为作出严厉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对江西佑美制药有限公司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对易林明给予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所获收入 、罚款、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江西佑美制药有限公司是1969年成立于江西上饶市的中成药生产企业,前身为江西婺源制药厂,现总部位于婺源县生态工业园区。公司主营山蜡梅叶颗粒、复方杏香兔耳风颗粒等24个中成药品种,拥有颗粒剂、片剂等4条现代化生产线,员工96人中包含执业药师及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旗下关联企业包括江西天佑医药有限公司和江西众生医药有限公司,构建覆盖28省市的销售网络,曾获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等称号,其“天佑”“佑美”商标为江西省著名商标。
企业前身为国有江西婺源制药厂,2002年改制更名为江西天佑药业有限公司,2006年搬迁至现址并扩大产能,2008年定现名。公司依托婺源山蜡梅资源建立原料林基地1043亩,研发的山蜡梅叶颗粒被纳入江西省新冠防治方案,并于2019年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