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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是态度还是行动,医生能涨薪吗?

发布时间:2019-06-20       来源: 健康界       浏览量:1283


2800多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6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体改司巡视员朱洪彪在介绍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情况时表示,将促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在2800多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超过全国公立医院总数的20%


该消息曝光后引起广泛讨论,被网友解读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即将全面启动的标志,而医务工作者即将因这次的政策利好迎来“工资上涨”。


然而,提出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似乎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2016年8月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广大医务人员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力军,要从提升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应该得到合理的薪酬。要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提高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这方面改革的步子可以再大一点,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同时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


人社部会议精神:“两个允许”

当年10月,人社部专门发文要求落实会议精神,特别是“两个允许”。


2017年,开始在52个地级城市160多家公立医院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712月,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所有地级以上城市。总的来看,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18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8209号),要求贯彻实施《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各地在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同时,也在积极尝试基层医疗机构的薪酬制度破冰。


然而,总体上看,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体系似乎难度太大,即使落实“两个允许”,也似乎进展十分缓慢。如今,国家卫生健康委以时不我待的急切心情再一次提出要推进公立医院,包括基层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就不得不让人感觉有点儿艰难,也有可能仅仅只是一种态度。



医疗薪酬改革是态度,还是行动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并不是薪酬制度改革的主管部门,因此谈薪酬制度改革没有力度,也几乎没有落实的可能性。实践证明,基层一些卫生行政部门推进的符合“两个允许”精神的薪酬制度改革探索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反规定”。即使不需要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也难以得到支持。


二、医疗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影响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由于在我国医疗机构属于公立事业单位,单位享受政府财政投入,尽管存在投入不足,医务人员是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享受事业单位编制、调资、劳保、工资、养老等“待遇”,因此,要享受比其他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不一样的薪酬待遇似乎不容易被其他行业接受。


三、医生同质化程度低,难以制定全国统一的薪酬制度。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南北、东西地区差异大,医师培养、准入,受教育程度差异太大,因此要制定全国统一的一个“指导意见”可能性不大,即使制定的一个具体可操作的“指导意见”也不公平,因此要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体系,落实“两个允许”最好的办法就是允许各地进行自主探索。


四、开展综合治理才能赢得机会,医疗保障局更有权威。积极治理目前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特别是回扣等腐败问题,让社会对医疗卫生行业有应有的宽容与理解。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局统筹推进三医联动的职责,大力降低药品价格,挤掉虚高价格水分,及时利用腾出来的空间小步快跑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为医务人员进行薪酬制度改革争取资金,确保在政府投入不增加、患者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的情况下,医务人员薪酬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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